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可阶段性执行1%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
此项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目前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按降低后的费率标准核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率达到100%。(根据市社保局上社保科上报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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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018/07/29 1.4w 阅读 53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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