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待遇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8元以上,共惠及全市11.19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此次调整,是党中央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重大决策,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下一步我市将及时将提标资金发放到位。(根据市人社局社保科上报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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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均增加18元
2018/07/30 1.7w 阅读 26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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