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4〕77号),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或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7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2851937(兼传真) 电子邮箱:jqzgb2851937@163.com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八项问题
问题表述:生态修复不力。2020年至2022年,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立项实施的4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34个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肃州区西郊及下河清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并通过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承担单位:肃州区委、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
肃州区实施的西郊及下河清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立项,下达专项恢复治理资金1803万元。2023年5月由市自然资源局通过项目招投标工作方案,2023年6月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了招投标工作,确定了项目施工单位。2023年7月项目顺利进场施工,2023年10月竣工,依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立项省级2022年度第二批生态修复项目的通知》,项目于2023年10月30日完成工程建设的要求,该项目已如期完工。2024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项目初验并通过了验收。2024年4月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已完成审计工作。2024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已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完成整改,复核通过。9月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关于酒泉市2022年度省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通知》,同意下河清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核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