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4〕77号),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或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7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2851937(兼传真) 电子邮箱:jqzgb2851937@163.com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项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五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项问题
问题表述:部分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2021年以来,酒泉、张掖、武威、嘉峪关等市未严格执行“两高”项目排查整治要求,67个存量项目没有排查评估,占比达到30%;428个在建拟建项目没有梳理排查,占比高达91%。其中,中石油玉门油田、甘肃和诚钛业、酒泉钢铁公司西部重工等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节能评估。
整改目标:完成“两高”项目排查评估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评估,落实分类处置要求,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承担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酒泉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
排查出2021年以来存量“两高”项目6个,均编制了能源利用状况评价报告,能效符合行业规范,落实了分类处置要求,已完成整改;在建拟建“两高”项目54个,已完成整改。54个项目中,12个在建项目已办理节能审查、环评手续,经审核节能审查、环评手续符合相关规定无问题,可正常建设;13个已建成项目均已办理节能审查、环评手续,经审核节能审查、环评手续符合相关规定无问题,可正常运行;25个未开工项目由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完成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4个项目撤销备案。
玉门油田2021年以来通过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在线平台备案项目15个,其中,6个项目为新能源项目,无需节能审查;9个非能源项目已全部完成节能审查。形成玉门油田能源审计报告和2023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省工信厅已完成玉门油田节能监察。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核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