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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5/06/23 1.1w 阅读 107 点赞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4〕77号),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或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7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2851937(兼传真)    电子邮箱:jqzgb2851937@163.com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一项问题

问题表述:酒泉、张掖等市不顾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2015年以来陆续承接了一大批高耗水、高污染化工项目。2021年以来,酒泉玉门,张掖高台、民乐等地在建和拟建项目中,煤化工、石油化工、化学中间体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有114个,预计建成后能耗将超过800万吨标准煤,耗水量超过3500万吨,加剧水资源紧张的矛盾。

整改目标: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盲目建设,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生产。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承担单位:玉门市委、市政府

整改情况:

玉门市共排查出2021年以来建成、在建和拟建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63个。

63个高耗水项目,均办理了入园取水手续;已建成项目均编制了节水方案,在建及未开工项目待编制完成节水方案后继续建设;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行业用水定额均符合相关要求。

63个高耗水项目中包含13个高耗能项目,12个完成节能审查,1个未开工项目在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前不得建设。

63个高耗水项目中包含3个高污染项目,1个完成环保手续,2个未开工项目中完成环评手续1个,正在办理环评1个。

全面排查玉门市产能置换、水权交易等情况,玉门于2023年通过跨行业用水权交易取得2673万立方米取水指标,水权交易已完成;巨化新材料公司高性能硅氟项目产能置换正在有序推进。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核查验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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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