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6日-3月17日,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酒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研究制定了《酒泉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部署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抓手,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省级督察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市长办公会等先后6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4次召开推进会议,专门安排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市级领导包抓、县(市、区)长抓块、部门领导管线、责任单位抓点、市、县各级全员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科学制定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督察报告》反馈后,我市组织对其进行了专题学习,第一时间对督察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共分解为51项具体问题,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对整改工作各阶段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四突出、四到位”要求,结合督察报告提出的建议,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通过“两上三下”征求意见,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省委、省政府及省督察办备案,并印发执行,明确了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及具体措施等,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见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头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多次带队深入一线基层调研督导、现场指导,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省级督察问题的整改督导,对本行业、本领域省级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结合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市上派出6个工作组赴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完成问题,督促其按照方案措施和时限要求加快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照“整改一个,复核一个,销号一个”工作要求,开展复查复核,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坚持铁腕执法,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监管,先后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打击“洗洞”非法盗采、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及三方运维专项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同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2022年以来,全市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1件,罚款金额989.6万元;实施配套办法案件6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1件,移送拘留案件2件,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件。
(五)强化执纪监督,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市纪委制定实施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清单》,将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问题列入纪检监察系统监督重点任务,强化跟踪监督。针对督察期间移交的2起问责线索,制定了问责工作方案,成立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已形成问责处理意见。同时,强化对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整改不力、责任走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反弹反复等情况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完善整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了督察问题领导包抓、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高效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清单化调度和台账化管理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采取一月一调度,一月一评估的方式及时分析研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针对整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下发工作提示4次,预警督办10次,通报5次,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严格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县级自验、公示公开、市级认定、备案销号等程序和标准,确保督察问题彻底整改,切实体现整改工作成效。
二、整改工作的成效
(一)反馈问题整改总体情况
1.立行立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整改措施清单中立行立改的酒泉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还不牢固、一些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酒泉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祥瑞盛世华庭小区项目扬尘管理不到位等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2022年9月底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整改措施清单中2022年9月底前需完成整改的部分城镇生活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监管不到位、部分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压覆作业不规范、部分基层河湖长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对河湖长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部分河道还存在采砂不规范等14项问题,逐项落实措施清单整改要求,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3.2022年底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整改措施清单中2022年底前需完成整改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还不够健全、用水结构不合理、地表水考核断面个别月份水质不稳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畜禽养殖粪污规范化处置利用率较低、部分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仍然存在等19项问题,逐项落实措施清单整改要求,现已完成17项;正在进一步整改的2项问题中金塔工业园区危废处置项目建设问题因疫情等原因未全面完成建设内容,正在全力推进,园区内涉危废企业全部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定期按要求清运危废;玉门浩海公司干熄焦投运后运行不稳定,现已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由陕煤集团更新主要设备并对干熄焦系统进行提升改造。
4.2023年底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整改措施清单中2023年底前需完成整改的化工园区监管能力不足、“公转铁”减污降碳作用也不明显问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滞后、个别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尚未进行规范化建设等15项问题,正在按照方案要求推进。
(二)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1.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一是始终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2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各类专题会议先后20余次,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各地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研究部署、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以上率下带动全市各级狠抓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工作机构实行“双组长”负责制,均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先后多次带队深入具体点位调研督导,现场指导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及时约谈提醒。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照省上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质量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是严肃追究责任。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列入纪检监察系统监督重点任务,强化跟踪监督。对整改不力、责任走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反弹反复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有效压实了各相关行业部门的责任。
2.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深入实施“双碳”行动,制定了《酒泉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创建2022—2025年行动方案》,启动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起草了《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强化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二是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制定《新能源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方案,持续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全面建成,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规模逐步扩大,全市建成电力总装机2059.5万千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构建绿色低碳交通出行体系,充分发挥交通网络优势,积极开展绿色智能化交通建设,全市新能源公交车达229辆,占公交车总量的74%。三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摸排“两高”项目情况,建立台账,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向省发改委上报第一批存量“两高”项目37个,均已反馈处置意见,正在按照要求全力推进相关工作,第二批7个,省发改委尚未反馈处置意见。四是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按照《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要求,建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库》,并实施动态管理。2022年安排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16家,目前已完成评估8家,申请延期评估4家,剩余4家正在组织开展评估。五是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制定了《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督促符合条件的三个省级园区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建设了酒泉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六是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硬约束,聚焦“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监管目标,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为契机,积极探索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制定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划定环境管控单元71个。发布《酒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加大“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累计进行“三线一单”符合性核查建设项目299个,切实把严生态环境准入关口,有效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七是稳步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确定了新材料、核产业、绿色环保(含绿色矿山)等13条产业链,积极争取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甘肃凯盛大明全氧燃烧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经开区海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别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八是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绿色低碳转型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确定的目标任务,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同时对生产矿山逐步要求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着力构建绿色矿业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长效机制。九是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六进”活动,编印《生态环境宣传进校园》《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绿色生活三十六计》《家庭环保36计》等宣传册、知识手册,向公众普及低碳环保常识,引导全社会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建筑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和道路扬尘为重点,加强扬尘管控,严格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新设立围挡墙8200余米,督促环卫部门认真落实洒水喷雾抑尘和湿法清扫作业。深入推进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燃煤污染治理,淘汰燃煤锅炉8台350蒸吨,实施肃州区东洞滩清洁取暖项目,完成改造138户,全市煤炭质量监督抽查90批次,合格率100%。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淘汰各类老旧机动车1248辆,检测非道路移动源886台。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排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6个、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问题29个,均已完成整改。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肃州区、玉门市、瓜州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全市15座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运行;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已完成,初步排查的9个入河排污口已有7个完成了论证报告编制。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至目前,2022年6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34.6%,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9.7%,全市103个水源地实施了规范化建设,全市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比例、优良水体断面比例均为100%,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建立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工作制度,开展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试点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加大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力度,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落实,全市5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有46家已完成土壤污染自行监测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酒泉同福化工二期项目修复污染土壤12.5万立方米;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对照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中“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要求,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至目前,9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指导5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全市259家规上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对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重点区域以及流经我市的119条河流、112座湖库周边区域进行黑臭水体排查,经排查我市农村无黑臭水体。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全市1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类别达到44大类,实现了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完成46家企业涉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安全评估,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1.6万吨,全市土壤环境安全稳定。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面开展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市级规划正在征求意见,历史遗留未治理矿山图斑将全部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在“十四五”期间统筹安排开展修复治理。二是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全市计划完成营造林18万亩, 截至目前, 完成营造林 20.05万亩, 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超额完成。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进阿克塞县生态保护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党河水峡口水库等水利项目,全面增加域内水资源调蓄和供给能力,继续推进黑河酒泉段、疏勒河、党河流域综合治理。谋划了党河敦煌段过水路面至黄芭大桥等4个生态治理工程。四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积极谋划了3个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计划实施森林综合治理142.17万亩,草原综合治理375.08万亩,草原围栏969.28公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7.46万亩。五是加大生物多样性监督执法力度。制定印发了《酒泉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开展了“2022年全市清风行动”,行动期间未发现交易运输、加工利用、买卖食用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工繁育场所监管,组织开展人工繁育场所检查6次,完成11家人工繁育场所、534头(只)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建档立卡工作。全面启动酒泉市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的外业普查工作,完成踏查路线2245条,踏查面积357.03万亩,踏查巡航距离11901公里。下发了《酒泉市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明确禁猎期及禁用捕猎工具方法的通告》,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在疏勒河、黑河流域的13座重点水库开展禁渔执法、电捕鱼专项执法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捕鱼行为。全市出动排查车辆68辆次,执法人员136人次,排查养殖场16个,检查中未发现破坏水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六是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强化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和自然保护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强自然保护区内水利水电项目、旅游开发项目、道路建设项目的常态化环境监督执法检查,做到市级环境监管执法巡查、稽查和县级环境监管现场执法检查两个100%全覆盖,未发现相关违规行为。七是有序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全市4个化工园区(金塔县北河湾工业园区、玉门市经济开发区老市区化工园区、玉门市建材化工工业区、瓜州县柳沟煤化工产业园)均已完成园区环境风险评估;结合全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八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按照《2022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方案》要求,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落实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提升规划环评指导项目环评效能。加强对石油、化工、冶炼、医药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项目环评准入关口,科学设计生产装置和平面布置,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和“环评风险导则”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
(五)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监管改革,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5月19日听取和审议了《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发改部门严格执行省级下发的“两高”项目环评审查要素,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不满足区域消减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不批;指导各县(市、区)对“两高”项目摸排及形成清单台账,并按照省上反馈要求持续进行整改。工信部门严格落实煤炭市场及配送体系规划要求,设置煤炭市场和配送网点,实现民用煤配送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制定了《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酒发改资环〔2022〕328号),督促符合条件的3个省级园区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公安机关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等6项制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推动绿色矿山创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确定的目标任务,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同时对生产矿山逐步要求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积极筹措资金对辖区内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按年度开展恢复治理工作,147个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已完成恢复治理145个。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加大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住建部门扎实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制定《酒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广泛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了建筑垃圾循环产业园,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务部门严格监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酒泉市地下水取用管理办法,对于地下水位年降幅较大的县(市、区)进行红黄蓝预警。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重点对车用汽柴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行为、锅炉审核注册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酒泉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督促餐饮油烟和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农业农村部门印发了《酒泉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提高养殖业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编制了《酒泉市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开展了加厚高强度地膜试验示范与试点建设,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商务部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开展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市7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行业、环保、安全等方面法规政策专题培训学习,提高行业部门工作人员监管水平和企业学法、懂法、用法意识。林草部门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利用人工巡护、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巡护巡查,确保自然保护地内不发生新的违法行为。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制定实施《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工作方案》,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8大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认真落实《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的工作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合协作,追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费用。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行业核发技术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截至目前核发排污许可证89个。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通过现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共抽查检查企业,通过非现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共抽查检查企业。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制定了《酒泉市县级监测站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加强监测站点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确保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检测报告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一)持续抓好省级督察问题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化工企业非法排污问题的深刻教训,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对照省级督察报告建议和整改方案各项要求持续推进省级督察问题整改,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要求和方案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二)开展督察问题整改攻坚。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绿盾”自然保护区问题全面细致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质量。同时,举一反三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的要求,制定详细措施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攻坚取得实效。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照172项重点任务,制定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定期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严格对照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拟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按照定责任、定人员、定目标、定标准、定措施、定时限的要求,实行严格的整改工作责任制度,把责任和压力逐级传导下去,形成一级一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始终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从严落实《环保法》《大气法》《环评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运用好《环保法》赋予的各项监管手段,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铁拳治污,绝不迁就、绝不手软。切实加大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持续推进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