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6日至3月17日,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28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19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1人,诫勉5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19人,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酒泉市肃州区报废机动车违法拆解打击不力,环境污染问题久拖不决的问题
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海涛酒泉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涛公司)进行现场暗访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在未取得省商务厅核发拆解资质认定的情况下,开展非法拆解活动,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酒泉市商务局、肃州区商务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不到位,督促不及时,整改不落实,致使其违规生产和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酒泉市商务局、肃州区商务局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肃州区商务局向肃州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姚璞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队原队长单永安同志、原分管行政处罚及环境执法稽查的副队长白彬同志(2022年2月至6月主持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进行批评教育;对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队直属执法队队长赵红妮同志予以诫勉。对时任酒泉市商务局副局长张金海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管企业监管科的党工委委员李伟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企业监管科科长许迎春同志予以诫勉。对时任肃州区商务局局长安长银同志、李峰元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于永新同志、马丽彬同志予以诫勉;对肃州区商务局时任稽查大队大队长万兴峰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肃州区商务局执法大队主持工作的副队长盛雪丽同志、市场发展股工作人员蔺学军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分管直属执法队的副局长张林海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二、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在敦煌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三危山区域内违规审批采矿,危及莫高窟文物保护,并造成生态破坏问题。
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过现场暗访检查发现,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间,敦煌市自然资源局违规审批采矿权,石料厂爆破破坏生态环境。酒泉市自然资源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市自然资源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作为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审批把关不严、监管职责缺位、整改落实不力,导致矿山违规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酒泉市自然资源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市自然资源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对时任酒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向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卢万福同志、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修复科科长张沛东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德民同志、时任生态环境科科长沈强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对时任敦煌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连浩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时任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东洋同志予以诫勉、矿管站站长张智英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时任敦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天虎同志予以诫勉;对时任副局长郭世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党组成员(曾任矿管股股长)马英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级处分;对矿管股股长杨力超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局长李小龙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依规依纪依法对上述生态环境问题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决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汲取深刻教训、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督导责任,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分工明确、排查行动有力、整治问题彻底。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落实环保措施,重视环保查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市上下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紧抓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