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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以精准思维构建 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

2025/09/22 5.3k 阅读 476 点赞

今年以来,酒泉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复议为民”,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逐步形成。

一、精准识别群众利益诉求。一是以能动复议为理念,站稳政治立场。全市行政复议机构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刻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充分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安全稳定,结合职责使命发挥能动作用,精准把握群众多元利益诉求。二是以暖心服务为先手,夯实调解基础。严格落实接待咨询登记制,耐心倾听捕捉当事人情绪波动、未直接提及的潜在需求,全面反映当事人诉求,为后续调解奠定坚实基础。各行政复议服务点落实行政复议“一次性告知”、争议调解“首接负责”、立案受理“一次办结”等制度,提升当事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关键,精准把脉透视。办案人员充分利用听取意见、听证制度优势,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透过矛盾焦点把握案件背后的实质症结和利益诉求,避免就案办案。今年以来,全市接待咨询来访群众769人,解答法律问题738件,听取意见136次,召开听证会16次,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达100%,有效避免矛盾纠纷升级。

二、精准发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全过程释法说理,消解对立情绪。办案人员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归属;同时搭建双向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引导当事人从“各执一词”转向“共同协商”,探寻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推动矛盾化解。二是全方位审视案件,精准分类施策。严格落实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审查要点,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类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指引》,通过“步骤式”指引确保案件审查无遗漏。针对不同类型的复议案件,从解决当事人困难角度出发,精准施策,推动达成调解协议。三是全流程定分止争,一次性解决当事人困难。做实前端治理,对适宜先行调解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耐心开展情绪疏导、法律释明、案前调解。案中组织“面对面”调解,适时引入专业调解力量,依法指导达成调解协议。案后执行“一抓到底”,对调解协议、调解书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人民法院等解决履行中存在的困难,切实提高化解实效。今年以来,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47件,调解终止71件,210件案件经复议实现案结事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超85%。

三、精准协作深化诉源治理。一是深化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落实定期会商机制,就社会保障、房屋征补、举报投诉等领域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交流研讨,进一步理顺“府院联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审理标准,有效减少分歧争议。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坚持预防在先,联动开展案件调解,实现行政争议就地化解。落实“同堂培训”,联合发布工作通报、典型案例,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释放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实质化解的“乘法效应”。二是常态化运行行政争议信访引流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有序导入行政复议,实现“访转复”无缝衔接,让群众“少跑腿、快维权”。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通过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平台,协同做好矛盾化解与维稳工作。今年以来,通过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配合渠道,受理群众咨询100余次,导入行政复议渠道的信访事项5件,均已依法办结。三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定期梳理抄告公安领域案件受理及纠错案件情况,以便执法部门及时分析数据特点,改进执法工作。开展涉自然资源类复议纠错案件专项治理,坚持数据思维、深入剖析成案原因,科学把握发案规律,提出对策建议,防范各类风险的传导、叠加和升级,促进系统整治和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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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