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及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群众养老急难愁盼问题,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以丰富多元服务供给,有效推动酒泉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高站位谋划推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制定《酒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酒泉市“十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酒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酒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酒泉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为建设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强化政策、项目、资金等要素保障,形成了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的强大合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大政府投入,持续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肃州区老年养护院二期、敦煌医养综合服务中心等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建成39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6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2025年投入4560万元改造建设1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至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服务设施450个,其中,养老机构32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9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9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282个、乡镇老年人活动中心18个,城乡覆盖率分别为100%和54%。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323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150张、占比66.5%,养老机构入住老人2074人、入住率64.15%。抓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全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比省定指导标准高3000元和1500元。建立并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2022年以来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827.9万元,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拨付运营补贴1792.4万元。
三、拓展基本服务,快速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持续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作用,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全部建成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近三年累计为59.67万人次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上门服务,发放补贴5841.67万元。全面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政策,累计为全市6.9万人次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700.06万元。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签订监护协议,提供探访关爱服务3万余人次。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提升。2024年以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7064户,2025年实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立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为1525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提升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四、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发展。积极构建完善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制定《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按照“补助低标准、服务广覆盖、运行有保障”总体思路,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多方支持、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双补措施,推行“公建公助+社区食堂”“餐饮企业+社区食堂”“中央厨房+助餐配送”等多层次助餐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老年人用餐补贴政策,初步形成了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牵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支撑,其他餐饮机构为补充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标准化老年助餐点121个,打造助餐示范点12个,鼓励36家餐饮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累计助餐146.1万人次,发放助餐补贴549.7万元。根据助餐机构服务质量量化考评助餐成效,累计为老年助餐点发放服务奖励补贴、设施购置补贴384万元,有效支持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