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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28 1.2w 阅读 236 点赞

酒政办发〔202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现将《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申报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的函》(环办综合函〔2023〕234号)相关要求,积极推进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基础

酒泉市地理位置承东启西、连南拓北,是千里河西走廊西端门户,是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和能源战略通道、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也是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和“北方防沙带”关键地带,更是祁连山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甘肃考察,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等事关酒泉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都作出了重要指示,这为酒泉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引方向,市第五次党代会研究确立“生态立市”首位战略,锚定“双碳”目标,落实“1246”战略,迈出了低碳绿色转型发展坚定一步。作为甘肃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主战场,截至2023年,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2700万千瓦,占全省49%,居全国地级市前列。新能源发电量达到869.9亿千瓦时,比“十二五”期间增长78.4%,实现减排二氧化碳约8073万吨,二氧化硫约291万吨,为打好蓝天保卫战作出了卓越贡献。能源消费结构也得到优化,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9%,电能替代比例达24%,其中,清洁取暖面积3672万平方米,占总取暖面积63%。“十四五”以来,我市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年均4.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7.5%的经济增长。到2022年,全市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分别累计下降5.8%和5.5%,分别完成“十四五”省定目标的48.3%和39.3%。特别是围绕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目标,县(市、区)各有侧重提出了生态文明、“零碳城市”等各类创建任务,为全市开展本次试点奠定了基础。

二、试点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碳达峰碳中和、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和省委“建设河西走廊经济带”、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等多重机遇,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优化减排路径为重点,着力推动“能源供给绿色化、能源消费低碳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终端用能电气化、资源利用循环化”全产业链减污降碳,构建全市绿色增长新引擎,以重点项目为载体,统筹各类城市试点创建和多领域协同创新,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构建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案例,打造酒泉绿电富集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模式,引领全省乃至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酒泉、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注入全新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模式路径和政策举措,建立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年度评价,全市单位发电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84%,碳排放强度下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达到全国同类型城市领先水平,形成绿电富集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模式。

表1  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主要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2022

2024

2025

2026

1

总体目标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指数提升比例

%

-

3

4

5

2

单位GDP碳排放下降率*

%

-

9.3

[14]

>14

3

PM2.5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23

23

23

23

4

氮氧化物减排量(累计)

吨

578

678

778

878

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

%

-

2.52

[12]

>12

6

协同增效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35

>35

7

再生水利用率

%

-

-

25

>25

8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

-

30

>30

9

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11.6

-

30

>30

10

领域协同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

6.9

-

[13.5]

>13.5

11

新增更新出租车纯电动化比例

%

-

100

100

100

12

城市公交车纯电动化、新能源化比例

%

91.2

100

100

100

13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

-

-

8

>8

14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新建厂房光伏覆盖率

%

-

-

50

>50

16

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

%

79.1

81.5

82.7

84

17

全市单位发电二氧化碳排放

克/千瓦时

343

-

-

320

18

协同管理

标杆项目数量(累计)

个

-

2

6

8

19

示范园区数量

个

-

-

-

1

20

标杆企业数量

个

-

-

-

5

21

协同政策创新

项

-

-

-

3

注:带*的指标基期为2020年,未特别说明的基期均为2022年。带[ ]内为五年累计完成值。

(三)预期标志性成果

“源-网-荷-储-碳-数”协同示范模式。到2026年全市风电装机累计达2400万千瓦以上,光伏+光热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打造千亿级外送能力,提升新能源外送比重,实现酒泉新能源在全国多地输送配置。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形成集电源、电网、储能、消纳、外送和装备制造为一体的千亿级规模清洁能源产业链。

高海拔地区“绿电+”“氢能+”协同示范。供暖实现清洁化、电气化,创新推进跨市域(酒泉-嘉峪关)清洁能源取暖,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开展“氢能+”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模式创新,实现“绿电+氢能”“氢能+工业生产”“氢能+交通”等多场景示范应用。

协同政策机制。建立市级层面减污降碳协同创新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强化有色、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管控。探索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财政金融政策。

协同评价体系。建立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量化效果协同、路径协同、管理协同增效程度,组织开展年度评价,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度持续提高。

(四)年度标志性试点成果

2024年度,印发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巨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示范、玉门油田160兆瓦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实施完成一批光热发电、污水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和酒钢集团-酒泉市肃州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2025年度,酒泉市绿氢生产及综合利用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开展“绿色支行”“绿色网点”示范创建,完成东方电气东洞滩综合智慧能源实验示范,探索酒泉特色的气候投融资模式,建设市级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实施完成一批“氢能+”减污降碳协同和清洁供暖减污降碳协同项目。

2026年度,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模式路径和政策举措,打造千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酒泉—哈密西部氢高速氢走廊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出台全市新能源产业固废再生利用管理办法,实施完成一批“绿电+”、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项目。

三、试点任务

(一)建立新能源就地消纳模式

1.实施多场景绿电就地消纳协同示范

“绿电+工业”用能电气化协同示范。鼓励企业优先使用本地新能源电力,降低碳排放。有色金属行业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推进水泥等传统建材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型建材,提高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积极落实铁合金、碳化硅、电石、水泥等行业峰谷电价政策,支持三新硅业、博伦矿业、浩海煤化、凯盛大明、恒亚水泥等用电大户通过增量挂牌竞价交易方式,增加本地电力消纳。聚焦玉门油田等石化和精细化工企业,以用热、用气和工艺节能为重点,加快绿色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应用。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确保中核四〇四等企业用电量稳步增长。(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做大“绿电+高载能”产业规模。突出新能源装备制造、现代化工、矿产品采选加工、氢能制取、数据信息等产业项目高载能属性,聚力做大产业规模,扩大电力就地消纳转化。新能源装备制造方面,加快南高齿齿轮箱、南都电源储能装备制造、鸿合新能源电芯制造等项目建设,协助日月重工、欧昊、绿能科技等新建项目扩大产能。现代化工方面,加快巨化硅氟新材料、陕煤可降解材料碳中和产业园、智汇格林低阶煤分级分质利用等重大项目建设,围绕龙头企业再引进建设一批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产业项目。数据信息产业方面,持续推动5G、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算中心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市再建成5G基站1000个以上,积极争取世纪互联、阿里云、字节跳动、360等行业头部企业入驻,力争实现酒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机架上架率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实施“绿电+交通”计划。推广电动汽车和公共交通电气化,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引领带动城乡配送领域车辆更新换代。推动交通领域“以电代油”,在城乡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城建、环卫、公务、城市物流、景区旅游等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全部推广应用纯电、插电混动等新能源汽车。以“疆煤外运”为契机,推广应用换电重卡,提升火电、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水平。尽快建成明沙窝煤炭储备基地、明水综合能源物流基地等煤炭物流园区项目,持续做大铁路物流吞吐量,增加乌铁局哈密供电段、兰铁局嘉峪关供电段、敦煌铁路公司消纳电量。全力配合西气东输四线项目建设,支持后续输油输气管线项目推进,增加国家管网西部分公司消纳电量。持续抓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支撑交通领域电力消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

积极倡导“绿电+”绿色出行方式。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国家、省上和市上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从降低通行费用、减免停车费用等方面采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个人购买、置换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组织车企、银行、保险、充电桩运营企业等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展销促销、以旧换新活动,鼓励车企对淘汰低速电动车、摩托车等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置换补贴,增加电动汽车保有量。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

积极推进“绿电+建筑”协同示范。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加快推进清洁热源建设,以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组织实施一批供热管网改造提升、分布式光伏电站等项目,逐步降低现有燃煤、燃气供暖锅炉供热比例。实施酒钢集团—肃州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肃州区热电联供节能提升改造,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新建厂房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扩大新能源供给协同减污降碳

风电。以玉门、瓜州、肃北为重点,打造第二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敦煌、阿克塞等区域风电开发;充分利用全市的沙漠、戈壁、荒漠地形条件,推进“十四五”二、三批风光电和国家二、三批“沙戈荒”项目早日建成。(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光伏发电。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以肃州、金塔、敦煌、阿克塞为重点,启动建设1000万千瓦以上光伏基地,加快玉门、瓜州、肃北等区域光伏项目开发,力争打造千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光热发电。总结首航节能、敦煌大成国家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建设经验,积极探索无补贴光热发电项目建设模式。以敦煌、玉门、阿克塞为重点,谋划实施长时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加快金塔、瓜州、肃北区域光热开发,建成百万千瓦光热发电基地,提升新能源发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抽水蓄能。加大抽水蓄能项目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玉门昌马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力争阿克塞8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早日开建,开展肃北东、肃北党河2个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部门)

“源-网-荷-储-碳-数”协同示范。充分发挥新能源项目的低碳效应,以低碳化和数字化赋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巨化495万千瓦、陕煤156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示范应用。加快“陇电入川”工程配套电源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库姆塔格沙漠风光电大基地前期工作,谋划阿克塞、肃北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积极引进储能装备制造头部企业落地酒泉,实施瓜州寰泰、敦煌沙洲能源、南都电源等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推进玉门30万千瓦/180万千瓦时空气压缩储能项目。(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酒泉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

(二)形成“氢能+”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模式

加快“绿电+氢能”制储输工程协同示范。充分发挥酒泉市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建设氢能制取、储存和运输一体化工程,全力构建“制、储运、加、用”的氢能产业体系,初步实现有规模有经济效益的氢能产业发展格局。以玉门为中心,构建酒泉市绿氢生产及综合利用先行示范区。打造以新能源制氢为主,工业副产氢为辅的制储氢基地;重点实施玉门油田160兆瓦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等项目。争取再规划建设一批绿电制氢、绿电制氨、绿电制醇等项目,扩大绿电向氢氨醇转化。(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氢能+工业生产”。鼓励煤化工企业开展氢能利用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推动氢能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依托玉门、瓜州、金塔现有的化工园区,开展化工企业使用绿氢作为化工原料的示范应用。重点推进玉门油田炼化绿氢替代项目,积极推进中能建风光氢储及氢能综合利用一体化示范、酒泉中极氢储能调峰电站示范等项目前期工作。(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氢能+交通”示范。围绕城市公共交通、重点旅游景区区间车、大型企业中重型货车等应用场景,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助力零碳城市创建。积极推进酒泉—哈密西部氢高速、氢走廊,利用酒泉、哈密两市产业基础和风光氢能资源禀赋,依托G331、G215、G30公路投运一批氢能重卡,沿途规划建设加氢站,到2026年,力争实现年运输煤炭200万吨的氢能重卡运力,打造氢能消纳应用场景。重点推进与哈密共建氢高速氢走廊项目、上海电力敦煌氢能综合示范项目。(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氢能+民用”示范。依托热源改造项目,以敦煌为试点,开展居民小区民用天然气掺氢燃烧应用试验示范。加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氢能加注站等配套设施,为氢能交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

(三)探索传统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路径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石化、精细化工、有色等传统产业,以低热值余热余压综合回收利用和工艺节能为重点,推动重点行业能源转型和节能降耗,建立详细资源台账。到2025年列入全省能效改造提升的重点企业全部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

协同推进石化化工行业减污降碳。支持玉门油田等石化化工企业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炼化、化工产业与“绿电”“绿氢”等耦合示范项目建设,利用炼化、煤化工装置所排二氧化碳纯度高、捕集成本低等特点,组织一批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制化学品等低碳示范项目。提升中低品位热能利用水平,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合理引导燃料“以气代煤”,适度增加富氢原料比重。加快“以电代煤”技术推广应用,合理调控化石能源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支持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从源头促进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和工业废物“减量化”。(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着力推进有色行业减污降碳。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依据能效标杆水平,推动电解铝等行业改造升级,提高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体系,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开展余热回收等共性关键技术、原铝低碳冶炼等颠覆性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支持工业领域电能替代协同减污降碳。紧抓国家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机遇,结合“三化”改造,大力推动有色、化工、铸造等重点行业应用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替代。加快马鬃山地区工业供电网络建设升级,支持企业尽快将燃煤锅炉替代为电锅炉。支持农产品加工、建材生产、矿产品采选加工等企业用自动化产线替代人工、半自动产线,加快厂区物料中转、装载机、挖掘机等特种设备“油改电”,提升企业电气化水平。大力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推动工业企业全方位应用电动皮带廊、蓄能式锅炉、电动专用车等技术,在装卸、转运、传输、加工、包装、仓储等环节实施全电升级改造,实现能源消费100%电气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等部门)

(四)开展新能源产业固废再生利用协同创新

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物的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积极争取“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指标,大力支持支持老旧风场改造试点,为后续大规模实施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打好基础。聚焦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关键部件的批量化处置问题,探索构建规范回收、绿色循环、高值利用的新能源产业新兴固体废物规范回收以及高值化再生利用技术模式。完善酒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出台风电机组、光伏组件等固废回收处置办法,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示范,对开展回收和使用再回收产品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催生合理的商业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五)推进相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编制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目录。收集、整理国家、省、城市、产业园区以及行业企业层面有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政策、法规、实践案例,梳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技术手段。设计并发放《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关键技术与应用》调研表,结合问卷结果,针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和筛选,编制完成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目录,确保技术目录的适用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技术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建立市级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研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清单编制指南,探索建立本地化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最终形成涵盖各行业各种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清单编制规范体系。注重融合因子库的研究与应用,强化因子库在减污降碳管理中的应用,提升融合因子库的精细化、时效性、融合度,为标准化、全面化、常态化推进酒泉市市级融合因子库编制工作,加强碳排放与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治理路径、措施调整和优化升级。(市生态环境局)

(六)创新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财政金融政策

统筹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对推广新能源汽车、工业企业煤改电、城镇居民清洁取暖、国家储备林项目、分布式光伏推广等减污降碳工作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利用税收支持、差别电价等政策扶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持续加大减污降碳金融支持力度。深入开展“绿色支行”“绿色网点”示范创建,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通过财务顾问、债券承销、项目贷款、理财投资等多种方式,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实现业务全流程订单化管理,推动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效率和服务内容向低成本、低消耗过渡,推动金融服务绿色转型。加快建立绿色产业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库,定期遴选、认定和复核项目,实行“绿色清单”动态管理,将减污降碳综合效益纳入绿色金融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综合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减污降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规模,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主动跟进绿色企业和项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绿色金融服务。到2026年,实现全市新开工绿色项目融资对接率100%,每年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规模不少于30亿元,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绿色信贷融资客户数不低于上年;绿色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市财政局、人行酒泉市分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建立多元化的减污降碳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增加低碳经济发展投入,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积极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市级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力争列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酒泉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七)创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

高位推动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发挥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主体责任,将城市试点主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市、县、部门上下协调联动机制。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任务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提出相关建议,扎实推进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

探索重点行业排污许可和碳排放协同管理。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发挥排污许可制在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中的载体与平台作用,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推动统筹排污与排碳融合管理,衔接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和环境监测有关要求,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依托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强化钢铁、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管控,鼓励有意向重点企业研究破解碳排放信息融入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的机制障碍,形成排污许可与碳排放信息统一管理模式。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完善排放许可管理行业范围及分类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

(八)构建多元化减污降碳新格局

提升新兴产业用能电气化水平。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引进培育一批新能源装备制造补链、延链、强链、增链项目,实现新能源资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核及核关联、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绿色制造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进绿色电力在新兴产业中广泛应用,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积极推进绿电园区建设,以酒泉经开区、瓜州柳沟工业园区等为依托,引导园区、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智慧管控等系统,推进新能源富余电力向热能、冷能、氢能等转化,促进就近负荷、就近消纳。探索实施酒泉“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建设,以工业园区为平台,通过节能设备、技术、材料的应用以及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集成,实现园区企业生产运营自动感知、实时分析和自适应优化决策,形成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建成零碳排放、功能实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及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园区。提升园区循环化改造水平,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为抓手,完善综合物流功能区和多式联运功能区建设。加强铁路专用线与普通干线铁路网一体衔接,依托兰新铁路沿线酒泉、玉门军垦、玉门东镇、玉门老市区、瓜州柳沟等铁路货运站开展公铁联建、公铁联营,形成公铁联运集聚效应,提高货物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协调推进柳沟至马鬃山等铁路项目、肃北红沙梁矿区、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等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铁路支线进矿区、进园区“最后一公里”,为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创造更加便利条件,降低公路运输能耗强度,减少公路运输碳排放量。着力推进甘肃(敦煌)国际空港建设,打造敦煌国际空港航空货物运输集散、中转功能,主动参与“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大力推进“运游融合”,提供“公铁通”“空巴通”等联运服务。深入推进客运“一站式”、货运“一单制”,拓展“农村客货邮+”。加快推进酒泉南、敦煌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建设,实现客运“零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出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并制定主城区重点区域燃油货车逐年禁行及城区燃油货车通行证发放管控等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建立“清洁能源+绿色低碳旅游”协同减污降碳模式。依托敦煌低碳城市试点,注重发挥敦煌旅游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绿色低碳旅游景区建设,推动景区选择风光电等新能源作为主要供电途径,围绕通信、游客生活、信息化服务,建立绿色低碳旅游协同减污降碳模式。大力推行旅游交通低碳化,着力推动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交响丝路1号线”试点项目建设。探索评选一批“低碳酒店”“低碳民宿”,给予试点支持,打造绿色低碳住宿“名片”。(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全力打造智慧“观碳”分析平台。全力打造国家级能源大数据中心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数字化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基地,依托国网酒泉供电公司和酒泉大数据中心建立智慧“观碳”平台,积极推进酒泉数智双碳决策分析平台建设。从精准核碳、智慧观碳、以碳促管、以碳聚融、以碳施策五个方向规划设计,以电碳之间的能源转换为抓手,采用区块链、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双碳时空协同,从时间、地域、行业等维度对碳排放、碳减排、碳汇进行“全景画像”,有效提升新能源企业的运营效益和能源消纳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深化“数智双碳决策分析平台”推广应用。在现有“数智双碳决策分析平台”建设基础上,根据酒泉市碳达峰和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聚焦创建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示范区,围绕碳达峰目标,优化升级平台功能,建成便民的观碳工具,推广碳积分、碳账户、商城服务等应用产品,拓展碳金融服务、节能减排等咨询服务,为政府把握城市低碳发展节奏提供有力支撑,为公众主动参与低碳生活、履行“绿色”担当提供基础平台。旨在普及低碳知识、推行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推广使用低碳产品、技术,惠及公众、企业及环境,推动建立低碳消费拉动低碳生产的经济发展新模式,从需求侧促进供给侧产品技术创新升级,实现低碳价值传递,延伸碳交易市场,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建设低碳社会,发展低碳经济”的新局面。(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加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管理。完善酒泉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管理制度,推进现有及潜在CCER项目摸底工作,建立酒泉市CCER项目信息库。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开展CCER项目开发。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专家库,为开展CCER项目审查、评估、报批、管理工作及企业层面作业设计、申报项目、指导培训等工作提供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四、实施进度

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稳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实现技术突破、管理优化、制度创新。

2024年,完善机制,创新政策。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建立减污降碳深度融合政策体系,开展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健全减污降碳协同融合机制,形成市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工作推进机制。推进相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探索建立酒泉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编制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目录,启动重点行业碳排放管控。

2025年,项目示范,全面推进。全面深入开展试点创新工作,探索传统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路径。开展新能源产业固废再生利用协同创新。打造一批“绿色支行”“绿色网点”试点;完善绿色金融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扩大敦煌低碳城市试点协同示范效应,全面落实试点任务,积极探索一批典型减污降碳路径创新实践案例,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实施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2026年,总结成效,完善提高。对创新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价,形成新能源就地消纳、“氢能+”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模式和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财政金融政策,完善基于排污许可和环评的重点行业碳排放管控制度,开展绩效评估,凝练总结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经验,形成酒泉绿电富集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模式。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制度保障

探索重点行业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协同创新,从重点行业入手,建立数字化统一管理平台,形成排污许可与碳排放信息统一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探索建立高质量的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技术办法,实现对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和措施进展的定量化跟踪、评估、反馈。

(二)强化项目支撑

强化项目支撑,重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积极谋划一批光热发电、“绿电+”、清洁供暖减污降碳协同、再生水循环利用和大气污染物治理协同等重点项目,建立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储备库。

(三)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上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减污降碳相关建设项目。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绿色低碳领域加快发展。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支持推广公交都市、清洁能源供暖、环境治理协同降碳等领域和重点项目。

(四)强化宣传推广

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专业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对绿色低碳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减污降碳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宣传引导,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及新媒体的作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计划表

2.年度试点工作计划表

3.重点工程清单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计划表

序号

主要目标和任务

预期产出结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主要目标

立足新能源基地、能源战略通道和产业结构偏重城市特点,聚焦新能源多元场景创新、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等重点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

形成绿电富集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模式。

2026年

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

2

建立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年度评价,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度持续提高。

印发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1份,组织开展2024-2026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

2024—2026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

到2026年,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模式路径和政策举措,碳排放强度下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达到同类型城市领先水平。

碳排放强度下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达到全国同类型城市领先水平。

2026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等部门

4

1.建立新能源就地消纳模式。

推进“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实施“绿电+工业”“绿电+交通”“绿电+建筑”多场景用能电气化协同示范,强化绿电就地消纳,大幅提升本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

实施“光伏”“风电”“绿电+工业”“绿电+交通”“绿电+建筑”等项目建设,本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大幅提升。

2026年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5

2.形成“氢能+”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模式。

以玉门为中心,加快“绿电+氢能”制储输工程协同示范。

实施“绿电+氢能”制储输工程协同示范。

2026年

市能源局

6

聚焦煤化工等行业,推进“氢能+工业生产”示范。

实施“氢能+工业生产”项目。

2026年

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7

围绕城市公共交通、重点旅游景区区间车等应用场景,推进“氢能+交通”示范;依托热源改造项目,推进“氢能+民用”示范。

实施“氢能+交通”项目;“氢能+民用”项目。

2026年

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8

3.探索传统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路径。

以低热值余热余压综合回收利用和工艺节能为重点,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推进石化、精细化工、有色等行业能源转型和节能降耗。

实施石化、精细化工、有色等行业能源转型和节能减耗。

2025年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9

4.开展新能源产业固废再生利用协同创新。

构建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能源产业新兴固体废物规范回收以及高值化再生利用技术路径。

形成新能源产业新兴固体废物规范回收以及高值化再生利用技术模式。

2025年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10

5.推进相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编制酒泉市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石化、煤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目录,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技术应用。

编制完成酒泉市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目录。

2024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11

建立酒泉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治理路径、措施调整和优化升级。

编制完成酒泉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

2024年

市生态环境局

12

6.创新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财政金融政策。

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重点项目建设。

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重点项目建设。

2026年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酒泉市分行

13

深入开展“绿色支行”“绿色网点”示范创建,将减污降碳综合效益纳入绿色金融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打造一批“绿色支行”“绿色网点”试点;完善绿色金融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行酒泉市分行

14

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项目。

实施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人行酒泉市分行

15

7.创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

建立市级层面减污降碳协同创新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

印发试点领导小组成立和职责分工文件。

2024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16

依托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强化有色、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管控。

加强有色、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管控。

2024—2026年

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

年度试点工作计划表

序号

重点任务

2024年度试点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建立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年度评价。

印发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

组织开展2024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

3

1.建立新能源就地消纳模式。

1.建立新能源就地消纳模式。

以玉门、瓜州、肃北为重点,打造第二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4

以肃州、金塔、敦煌、阿克塞为重点,启动建设1000万千瓦以上光伏基地。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5

积极探索无补贴光热发电项目建设模式。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6

加快推进玉门昌马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7

有色金属行业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8

扩大“绿电+高载能”产业规模。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

9

推广电动汽车和公共交通电气化,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开展物流运输业电动重卡先行区试点。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

10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组织实施供热管网改造提升、分布式光伏电站等项目。

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1

加快推进金塔和玉门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完成“陇电入川”工程预可研编制,力争年内获得核准。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12

加快推进巨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示范应用。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13

2.形成“氢能+”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模式。

以玉门为中心,加快“绿电+工业生产”示范。

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14

完成玉门油田160兆瓦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

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15

启动酒泉—哈密西部氢高速氢走廊建设工作。

16

3.探索传统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路径

3.探索传统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路径。

以低热值余热余压综合回收利用和工艺节能为重点,推动重点行业能源转型和节能降耗,建立详细资源台账。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7

依据能效标杆水平,推动电解铝等行业改造升级,提高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技术。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8

紧抓国家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机遇,大力推动有色、化工、铸造等重点行业应用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替代。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9

4.开展新能源产业固废再生利用协同创新。

完成第一批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

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20

积极争取“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指标,专门安排支持老旧风场改造试点。

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21

5.推进相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收集、整理国家、省、城市、产业园区以及行业企业层面有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政策、法规、实践案例及技术手段。

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22

编制完成酒泉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

市生态环境局

23

6.创新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财政金融政策。

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重点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酒泉市分行

24

将减污降碳综合效益纳入绿色金融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酒泉市分行

25

7.创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

发挥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主体责任,将城市试点主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26

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27

8.构建多元化减污降碳新格局

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基础上,有序推进自选任务落地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序号

重点任务

2025年度试点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建立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年度评价。

组织开展2025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年度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

1.建立新能源就地消纳模式。

1.建立新能源就地消纳模式。

持续推进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向特大型风光电基地迈进,力争年发电量突破1000亿千瓦时。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3

加快玉门、瓜州、肃北等区域光伏项目开发。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4

以敦煌、玉门、阿克塞为重点,谋划实施长时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5

开展肃北东、肃北党河2个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6

推进水泥等传统建材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型建材,提高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7

提升火电、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

8

鼓励车企对淘汰低速电动车、摩托车等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置换补贴,增加电动汽车保有量。

9

以“疆煤外运”为契机,推广应用换电重卡,带动货运重卡新能源化。

10

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

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1

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新建厂房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12

开展库姆塔格沙漠风光电大基地前期,谋划阿克塞、肃北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13

实施瓜州寰泰、敦煌沙洲能源、南都电源等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14

2.形成“氢能+”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模式。

推进酒泉市绿氢生产及综合利用先行示范区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15

聚焦煤化工等行业,推进“氢能+工业生产”示范。

16

3.探索传统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路径。

提升中低品位热能利用水平,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合理引导燃料“以气代煤”,适度增加富氢原料比重。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7

到2025年列入全省能效改造提升的重点企业全部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8

4.开展新能源产业固废再生利用协同创新。

聚焦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关键部件的批量化处置问题,探索规范回收、绿色循环、高值利用的新兴产业废物利用途径。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19

5.推进相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发放《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关键技术与应用》调研表,对关键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和筛选。

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20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目录(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行业)

21

形成涵盖各行业各种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清单编制规范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

22

6.创新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财政金融政策。

深入开展“绿色支行”“绿色网点”示范创建。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酒泉市分行

23

加快建立绿色产业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库。

24

探索酒泉特色的气候投融资模式,建设市级气候投融资项目库。

25

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项目。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酒泉市分行

26

7.创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

依托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强化钢铁、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管控。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27

落实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28

8.构建多元化减污降碳新格局

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基础上,有序推进自选任务落地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序号

重点任务

2026年度试点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立足新能源基地、能源战略通道和产业结构偏重城市特点,聚焦新能源多元场景创新、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等重点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

形成绿电富集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模式。

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

2

建立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年度评价。

组织开展2026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

到2026年,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模式路径和政策举措,碳排放强度下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达到同类型城市领先水平。

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模式路径和政策举措,碳排放强度下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4

1.建立新能源就地消纳模式。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超过30%。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5

力争打造千万千瓦级光伏基地。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6

加快金塔、瓜州、肃北区域光热开发,建成百万千瓦光热发电基地。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7

力争阿克塞8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开工建设。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8

聚焦玉门油田等石化和精细化工企业,以用热、用气和工艺节能为重点,加快绿色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应用。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9

力争全市再建成5G基站1000个以上,实现酒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机架上架率达到100%。

10

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

11

持续做大铁路物流吞吐量,增加铁路消纳电量。

12

增加国家管网西部分公司消纳电量。

13

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

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4

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15

积极推进玉门30万千瓦/180万千瓦时空气压缩储能项目。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酒泉供电公司

16

2.形成“氢能+”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模式。

到2026年,全市产氢能力争取达到35亿立方米,实现年运输煤炭200万吨的氢能重卡运力。

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17

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环卫车、重点旅游景区区间车等应用场景,推动“氢能+交通”示范。

18

依托热源改造项目,推进“氢能+民用”示范。

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19

3.探索传统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路径。

实施一批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制化学品等低碳示范项目。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0

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1

大力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在装卸、转运、传输、加工、包装、仓储等环节实施全电升级改造,实现能源消费100%电气化。

22

4.开展新能源产业固废再生利用协同创新。

完善酒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出台风电机组、光伏组件等固废回收处置办法,制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等。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23

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示范,对开展回收和使用再回收产品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催生合理的商业模式。

24

5.推进相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目录(石化、煤化工、有色行业)。

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25

注重融合因子库的研究与应用,强化因子库在减污降碳管理中的应用。

市生态环境局

26

6.创新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财政金融政策。

实施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酒泉市分行

27

到2026年,实现全市新开工绿色项目融资对接率100%,每年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规模不少于30亿元。

28

7.创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

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任务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29

8.构建多元化减污降碳新格局

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基础上,有序推进自选任务落地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附件3

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重点实施内容

投资额(万元)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减污降碳预期效果

1

光热发电减污降碳协同项目

金塔中光太阳能“10万千瓦光热+60万千瓦光伏”项目

新建装机规模为10万千瓦聚光集热系统、储热换热系统、发电系统和其他辅助系统;建设60万千瓦光伏电站。

480000

企业投资

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年实现发电量14.86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4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16万吨、二氧化硫0.4万吨、氮氧化物0.2万吨、烟尘0.2万吨。

2

中核集团玉门“10万千瓦光热+20万千瓦风电+40万千瓦光伏”试点项目

规划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包括10万千瓦光热储能发电项目,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

490000

企业投资

玉门新奥新能源有限公司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年实现发电量17.6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5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排放137万吨、二氧化硫0.5万吨、氮氧化物0.3万吨、烟尘0.3万吨。

3

瓜州70万千瓦“光热储能+”项目

规划装机10万千瓦的光热储能项目及4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项目。

488970

企业投资

三峡恒基能脉(酒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年实现发电量18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5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46万吨、二氧化硫0.5万吨、氮氧化物0.3万吨、烟尘0.3万吨。

4

国家能源集团敦煌“10万千瓦光热+48万千瓦风电+12万千瓦光伏”试点项目

规划装机10万千瓦的光热储能项目及48万千瓦风电、12万千瓦光伏项目。

450000

企业投资

敦煌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年实现发电量18.6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5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45万吨、二氧化硫0.5万吨、氮氧化物0.3万吨、烟尘0.3万吨。

5

汇东阿克塞11万千瓦光热+64万千瓦光伏项目

规划装机11万千瓦的光热储能项目及64万千瓦光伏项目。

506000

企业投资

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年实现发电量17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32万吨、二氧化硫0.5万吨、氮氧化物0.3万吨、烟尘0.3万吨。

6

“氢能+”减污降碳协同项目

玉门油田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一期工程

光伏发电模块项目建设主体工程为3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电能收集系统、进场道路、检修道路等;水电解制氢模块项目建设主体工程为制氢车间、氢气压缩机间、配电室等。

22902.86

企业投资

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完成前期工作。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氢气2100吨,可减排二氧化碳13696吨、二氧化硫51吨、氮氧化物27吨、烟尘28吨。

7

东方电气综合智慧能源实验示范基地项目-氢能源产业项目

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实现可再生能源与氢能的耦合,初期规划建设100标立方米/小时电解水制氢、加氢、储氢一体化站,整站年供氢能力约66吨,远期制氢规模根据市场情况扩建。

5000

企业投资

东方电气(酒泉)综合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完成制氢间、配电间及辅助设施房屋主体建设。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氢气66吨,可减排二氧化碳430吨、二氧化硫1.6吨、氮氧化物0.9吨、烟尘0.8吨。

8

“绿电+”减污降碳协同项目

甘肃瓜州宝丰多晶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多晶硅上下游协同项目二期硅材料项目

新增5万吨/年多晶硅、2.5吉瓦/年拉晶、2.5吉瓦/年切片、2.5吉瓦/年电池、2.5吉瓦/年组件,新增工业硅冶炼装置产生的工业硅为后续一期在建和本期扩建多晶硅装置提供硅粉原料。

705000

企业投资

甘肃瓜州宝丰多晶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

启动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年底前建成投运。

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59.75亿千瓦时,可减排二氧化碳466万吨、二氧化硫1.8万吨、氮氧化物0.9万吨、烟尘0.3万吨。

9

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

建设范围西至酒泉市界,东至总寨镇、泉湖镇行政边界及规划酒航高速,北至规划酒嘉绕城高速,南至西洞镇行政边界,包括酒泉市的中心城区、总寨镇、西洞镇、泉湖镇、西峰镇、果园镇、银达镇。

/

政府投资

市交通运输局

建成4个公交首末站,布设32个充电桩,开辟3条公交专用道,布设公交专用道监控;完成14个重要换乘公交站点电子化公交站台改造;改造25个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对4大街、4环路、城区内人行道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城市公交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根据酒泉市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要求,开展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建设进度达50%。

全面完成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

项目建成后,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35%,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100%,可减排二氧化碳60吨、二氧化硫0.2吨、氮氧化物0.1吨、烟尘0.1吨。

10

柳沟到红沙梁铁路专用线

新建铁路132公里,全线设计为单线铁路,最小曲线半径为600米,困难地段500米,设计时速为每小时80公里。柳沟至柳沟西为电力牵引,柳沟西至红沙梁段为内燃牵引,预留电气化改造空间;全线设计车站7处。

367000

政府投资

甘肃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启动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力争完成工程总进度10%。

项目建成后,具有低运价、大运能、低污染、全天候、受气候影响小等优势,能较快、较好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百吨公里可减排二氧化碳7千克、二氧化硫20克、氮氧化物10克、烟尘14克。

11

清洁供暖减污降碳协同项目

肃州区2023年农房改造提升工程清洁供暖项目

实施空气源热泵清洁取暖工程1000户,实施清洁取暖总面积108000平方米。

2000

政府投资

肃州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建设任务。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年减少煤炭用量3000吨,可减排二氧化碳0.57万吨、二氧化硫21.4吨、氮氧化物11.4吨、烟尘11.8吨。

12

酒泉市肃州区西峰镇农房改造示范点空气源热泵清洁取暖建设项目

实施空气源热泵清洁取暖工程263户,实施清洁取暖总面积30014.4平方米。

498

政府投资

肃州区西峰镇政府

完成建设任务。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年减少煤炭用量789吨,可减排二氧化碳0.15万吨、二氧化硫5.6吨、氮氧化物3.0吨、烟尘3.1吨。

13

酒泉市肃州区东洞镇土坯房改造示范点空气源热泵清洁取暖项目

安装空气源热泵机组927组,满足927户农户清洁取暖需求。

1600

政府投资

肃州区东洞镇政府

完成建设任务。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年减少煤炭用量2781吨,可减排二氧化碳0.53万吨、二氧化硫19.9吨、氮氧化物10.5吨、烟尘10.9吨。

14

肃州区城郊三乡镇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项目 

对城郊三乡镇(泉湖镇、西洞镇、总寨镇)共5个行政村2206户实施空气热源泵改造工程

3970.8

政府投资

肃州区农业农村局

/

启动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力争完成工程总进度50%。

项目建成后,年减少煤炭用量6618吨,可减排二氧化碳1.26万吨、二氧化硫47.3吨、氮氧化物25.1吨、烟尘26吨。

15

酒钢集团-酒泉市肃州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依托酒钢集团宏晟电厂余热(位于嘉峪关市)现有大型热力资源,跨市为酒泉市区供热,压减燃煤。本项目建成后将解决酒泉城区1108万平方米的供热需求,同时取代1196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燃煤锅炉房,拆除关停850蒸吨燃煤锅炉。主要建设:1、长输供热管网;2、隔压换热站;3、中继泵站;4、市区待建区域热力站;5、市区内分支管线。

103300

肃州区住建局

肃州区住建局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年减少燃煤消耗量30万吨,可减排二氧化碳57万吨、烟尘1179吨、二氧化硫2145吨、氮氧化物2708吨。

16

肃州区中部三乡镇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项目

对肃州区中部三乡镇(上坝镇、铧尖镇、清水镇)共5个行政村1915户实施空气热源泵改造工程

3447

政府投资

肃州区农业农村局

/

启动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力争完成工程总进度50%。

项目建成后,年减少煤炭用量5745吨,可减排二氧化碳10.92万吨、二氧化硫41吨、氮氧化物21.7吨、烟尘22.6吨。

17

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

肃州区高铁片区生态修复-再生水人工湿地及调蓄池建设项目

建设人工湿地240.75亩、调蓄水池17.2万立方米,并敷设管道将再生水自再生水管道引入人工湿地。通过湿地处理一污厂、二污厂尾水,在调蓄水池内存储,近期主要用于航天公园及航天公园北侧洪水河西堤岸绿化景观用水,后续提升回用于城区水系补水。

16867.19

政府投资

肃州区住建局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实施后,年减排五日生化需氧量29.2吨、氨氮36.5吨、二氧化碳209吨。

18

瓜州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提升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设计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规模为8000立方米/天,建设表面潜流湿地58.497亩,建设4万立方米蓄水池一座。

4221.29

政府投资

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及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稳定投入运行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实施后,年减排化学需氧量58.4吨、氨氮8.76吨、总磷0.584吨、二氧化碳50吨。

19

敦煌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

建设垂直潜流人工湿地面积44720平方米、表面流人工湿地面积10235平方米、输水管道1025米、排洪渠工程760米;尾水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

6931.09

政府投资

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

启动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完成50%工程量。

年底前建成投运。

项目实施后,年减排化学需氧量219吨、氨氮38.33吨、总磷2.19吨、二氧化碳130吨。

20

酒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建设项目

本项目占地面积0.317平方公里(474.9亩),新建设缓冲池一座,容积为6300立方米/天、两级水平潜流湿地0.125平方公里(187.5亩)、表面流人工湿地0.156平方公里(234亩)。

7151.31

政府投资

酒泉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主体工程。

年底前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实施后,年减排化学需氧量146吨、氨氮25.55吨、总磷1.46吨,二氧化碳170吨。

21

肃州区城市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综合利用肃州区城市再生水浇灌酒航路两侧、肃航路两侧、银达镇明沙窝、夹边沟林场4万亩林地,增加冬季再生水利用量,减少北大河入河排污量,提高北大河国控断面冬季上游不来水时期的水环境质量。

20000

政府投资

肃州区林草局

/

启动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力争完成工程总进度50%。

项目实施后,年减排五日生化需氧量29.2吨、氨氮36.5吨、二氧化碳200吨。

22

大气污染物治理协同

金塔县第二热源厂100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主要对金塔县第二热源厂1×100蒸吨/小时热水链条炉烟气进行深度脱硫除尘脱硝改造,改造后该锅炉正常运行时尾气排放能够满足达到超低的要求。

1356.65

企业投资

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年底前

建成投运

稳定投入运行

稳定投入运行

项目实施后,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年减少煤炭消耗量4万吨、二氧化碳排放1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毫克/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毫克/标立方米、烟尘(含石膏)排放浓度≤10毫克/标立方米。

23

肃州区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治理项目(一期)

拆除淘汰酒泉市热力有限公司7台燃煤锅炉,共330蒸吨;甘肃巨龙农业物流港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共40蒸吨。合计9台燃煤锅炉,共370蒸吨。

1850

政府投资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

全部拆除。

/

/

项目实施后,年减少煤炭消耗量14万吨,可减排二氧化碳36.4万吨、氮氧化物266吨。

24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锅炉淘汰综合治理项目

淘汰经开区商户及单位燃煤锅炉合计115台291.07蒸吨,其中经开区西园46台,经开区南园69台。

2933.31

政府投资

酒泉经开区管委会

全部拆除。

/

/

项目实施后,年减少煤炭消耗量11万吨,可减排二氧化碳27万吨、氮氧化物209吨。

合计

3691000

项目实施后,预计全市每年减排二氧化碳731万吨、二氧化硫1.9万吨、氮氧化物1.6万吨、烟尘0.5万吨(其中新能源电力调出预计减排二氧化碳556万吨、二氧化硫1.5万吨、氮氧化物1.2万吨、烟尘0.4万吨)。

 相关文件:
            视频解读《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