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办发〔202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支持酒泉番茄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酒泉番茄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推动番茄产业发展,做大规模,提升品质,做强品牌,做优销售加工,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农业强市建设,制定十条支持措施。
1.研发自主品种。支持科研实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科研单位,利用分子标记、基因分型等技术,建成品种研发—良种生产—现代化育苗的闭合式优良品种研发供给平台。对企业、科研单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登记,且市场占有率高,年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番茄新品种,每个给予2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由市级统筹落实。
2.选优主推品种。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流通运输、经济效益等因素,口感番茄以中果型原味3号、酸甜果101、戴安娜等为主推品种,菜果兼用番茄以普罗旺斯、银粉、意百芬、京番系列等为主推品种,加工番茄以亨氏、屯河、IVF系列等为主推品种。对确定的主推番茄品种年育苗500--1000万株、1000万株以上,且销售量达到90%以上的育苗企业(或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负责落实。
3.科学布局种植。县(市、区)结合番茄产业发展实际和潜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口感番茄、菜用番茄、加工番茄、制种番茄生产区。口感番茄以肃州区为核心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为优势区。菜用番茄以肃州区为主产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为辅助生产区。加工番茄生产区以金塔县为主要种植区,辐射带动玉门市、瓜州县。制种番茄生产区以肃州区、金塔县为集中区。对以日光温室生产为主的园区,番茄种植规模达到园区现有规模80%以上(规模以日光温室座数为准)的给予资金奖补,其中:千亩园区奖补30万元,500亩园区奖补15万元,百亩园区奖补5万元;对以拱棚种植为主的园区,每连片种植100亩拱棚番茄奖补2万元。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负责落实。
4.强化科技支撑。重点围绕品种筛选、栽培模式、水肥管理、环境调控、绿色防控、农机农艺融合等重要环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体系。制定番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产高效生产模式,加快熟化技术普及力度,提高番茄种植水平。市上每年投入科技研发经费150万元,科技研发经费由市级统筹落实。
5.注重示范引领。构建以肃州区中以(酒泉)绿色生态产业园为中心,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戈壁设施农业园区和乡镇为支撑的抓点示范体系,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示范户、示范棚,每年建立10个示范点(园区),树立50户示范户,打造100座示范棚,让农户跟着学、跟着种,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普及力度,提升番茄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番茄品质和产量。市上科技项目重点向番茄示范试验等方面倾斜。
6.统一品牌供应。注册“酒泉番茄”区域公用品牌,主推“甘味+酒泉番茄+企业品牌”的品牌发展模式,融入农旅元素,统一标识设计、统一产品包装、统一品牌形象,注重地方特色和文化品味,突出视觉效果,提升“酒泉番茄”辨识度,通过3年的努力,打造全国知名的番茄旗舰品牌。加快番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健全完善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质量合格证+追溯二维码”带标上市。创新宣传推介方式,全方位展示“酒泉番茄”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市上每年投入50万元,支持经营主体开展“酒泉番茄”品牌营销推广,经费由市级统筹落实。
7.健全营销体系。成立酒泉番茄产业协会,强化番茄产业发展统筹指导,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营销主体开拓市场,扶持培育番茄网络销售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体系,实现优质优价。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负责落实。向酒泉区域以外年度销售番茄(鲜食)总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负责落实。
8.多仓联动运营。番茄协会组建番茄产业流通团队,扶持经营主体建设番茄流通销售智能云仓、中转仓、前置仓,在肃州区、玉门市、金塔县、敦煌市建设智能云仓,在武汉、西安、宿迁等地设立中转仓,在北上广、江浙等地设置前置仓,提高番茄流通集散能力。支持冷链物流保鲜库等建设,提升产后贮藏、保鲜、分级清选等仓储能力,促进番茄保质减损增效,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物流持续供应能力。县(市、区)根据实际,对经营主体建设的智能云仓、中转仓、前置仓给予适当的资金奖补。
9.延长产业链条。以肃州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为核心,聚焦大众消费导向和产业加工空白,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引进一批番茄“链主”加工生产企业,研发和生产番茄新产品,推动番茄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延长产业链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实行“一企一策”。
10.扶持壮大企业。鼓励番茄加工企业逐步扩大本地番茄种植基地规模,实行订单化种植。支持加工企业改造升级或引进新生产线,提升加工能力,实现满负荷生产。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创汇,引导企业走出去拿订单,增加出口贸易额。对年收购加工番茄5000--10000吨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年收购加工100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补;不直接收购加工新鲜番茄的企业,以加工“番茄粉”“番茄红素”等产品的数量折算为收购加工新鲜番茄数量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负责落实。
以上支持措施期限为3年,2026年底结束。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