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办发〔202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酒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酒泉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任务,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水平,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医德高尚的乡村医生队伍,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就医,实现“小病不出村”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制度。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查,加强准入和注册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要优先聘用掌握中医适宜技术的人员到村医岗位注册执业。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对签订教育协议和就业协议的农村医疗专向医学生(村医订单定向生)直接录用为乡村医生。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进行非法行医。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自2021年起,各县(市、区)按照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2000元/年标准,设立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为在岗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执业风险;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加发工龄补助。上述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同时,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98号)要求,落实建档立卡和兜底保障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经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各承担50%,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三)落实乡村医生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编制空缺或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牧业县5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群众反映好的乡村医生,机构编制、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单独进行遴选,纳入编制管理。纳入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执业年限20年评聘中级、30年评聘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加大乡村医生储备。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储备机制,各县(市、区)要通过村医订单定向培养、免试招录全日制大专医学生和社会招聘等形式,提前做好即将空缺乡村医生岗位的人才储备工作,保障空缺乡村医生岗位及时得到补充和更新。市教育局与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在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酒泉卫校设置乡村医生相关专业,大力培养基层一线适用人才。要以酒泉籍农村医学毕业生为重点,对待业医学毕业生和未考取执业助理医师但志愿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人员建立人才库,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和上一级医院实习培训,鼓励和支持后备人才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医师。
(五)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医疗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多渠道提升现有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技术水平,逐步过渡到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知识,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防治疾病,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卫生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六)加强乡村医生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村卫生室依法执业日常监督,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提高卫生健康服务安全性和有效性。乡镇卫生院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统一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实行定期绩效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
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及时足额拨付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加强乡村医
生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乡村医生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为推进《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办法》实施的专题培训,吸引更多医疗卫生人员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