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酒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酒政办发〔2020〕7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新出台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就《办法》解读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了一大批政府投资项目,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但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影响了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同时,2015年我市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以来,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和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的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急需出台政府投资管理新制度。2019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政府投资条例》,2020年3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为我市提供了根本遵循,出台酒泉市政府投资管理新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二、《办法》框架内容
《办法》严格对照《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合法合规,更具可操作性、实用性和精准性。《办法》共分六章、32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建设资金管理原则,投资方式的界定,相关部门承担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计划编制”,共7条。主要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程序,对项目安排条件、年度计划的编制等方面进行明确。
第三章项目“审批”,共9条。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权限、程序、概算调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实施”,共6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建设管理环节和要求、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等内容。
第五章“责任追究”,共1条。主要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对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相关文件废止事项进行说明。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补充明确。
三、《办法》主要特点
1.规范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过程。明确每年6月以前由市直各部门完成项目谋划分析论证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每年7月由市发展改革委筛选报市政府研究确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点项目,年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确保列入计划项目成熟可行。
2.统一了项目建议书、可研审批权限。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区分不同限额由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市《办法》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不分限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从审批源头上加强了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管理。
3.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批权限。针对不同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所属行业,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有效区分了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更有利于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职能作用。同时明确,出现行业主管部门也是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初步设计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4.增加了财政部门对概算的审核环节。省上初步设计及概算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我市《办法》在明确初步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增加了市财政局对概算审核环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市财政局概算审核意见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有效发挥了市财政局对概算的控制审核作用,对于进一步提高概算精准性、节省财政资金将发挥有效作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