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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0/06/23 1.2k 阅读 195 点赞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整治市容村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酒泉市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是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决胜收官之年,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富民兴陇走前列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根据《甘肃省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集中攻坚、河湖“清四乱”等活动,细化整治措施,健全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拓展城乡环境整治广度深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通过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现城乡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从整治生活垃圾乱扔乱倒、柴草杂物乱堆乱放、线缆和广告牌匾乱拉乱挂、房墙棚圈乱搭乱建、公共空间和道路乱挤乱占、生活污水乱排乱流、河道砂石乱挖乱采等七个方面提出治理任务。

  一是全面整治城乡生活垃圾。由市住建局牵头,深化巩固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持续开展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彻底清脏治乱,拆旧排危,根治脏乱差顽疾,达到航拍巡查和视野之内无垃圾。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建立保洁队伍,开展日常清扫保洁,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实现村庄日常保洁常态长效,所有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建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收集设施配备密度,健全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形成便捷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推广“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建设,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肃州区垃圾分类试点有序推进,其他县市选择具有较好基础的单位进行试点,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全面清理城乡柴草杂物。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道路沿线、铁路沿线、河塘沟渠、村庄内外、房前屋后、田间地头、荒滩洼地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清理畜禽粪污、废旧农膜、秸秆、尾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除侵占道路、铁路安保区和公共区域的土堆、粪堆、柴草堆,培育巩固一批废旧农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企业,增设回收网点,引导和督促广大农户采取打包打捆、空闲地集中堆放、秸秆还田、粉碎覆盖等措施,有序堆放柴草秸秆,达到“屋顶柴草不见、饲草粉碎存储、闲置柴草打包、草渣集中堆放、物资有序回收”目的。

  三是全面清理城乡线缆牌匾。由市住建局牵头全面清理整治广告牌匾,违法广告牌匾进行拆除,污损广告牌匾进行清洁更换,存在安全隐患广告牌匾加固维修。清理整治“牛皮癣”,加大乱拉乱挂广告横幅、广告标语乱喷乱涂乱贴清理管控力度,组织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乱贴小广告的行为。清理整治城乡“蜘蛛网”,统筹协调产权单位和相关部门,对线缆凌乱低垂、废弃线缆拖地、各种线缆乱拉乱接乱悬挂等影响市容村貌的,采取一杆多线、捆扎线缆、清理断头线缆、拆除废弃线缆、入地敷设等方式进行清理。

  四是全面整治城乡房墙棚圈。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弃房屋、残垣断壁、畜禽圈舍、临时棚房、露天茅厕、枯井旱窖进行拆除,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安保范围内的彩钢棚房、牌匾枯树,实现环境整洁优美、视觉美观和谐的目的。动员农户对自住院落损坏、坍塌的院墙按照安全、简洁、美观原则进行修缮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划出警戒线或设置警示标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筹措资金进行改造提升,塑造体现酒泉民居特色的风貌。通过开展“城中村”违法建设治理、“畅通生命通道”违法建设整治、居民楼院违法建设整治等治理行动,大力清理整治各类违法建筑。

  五是全面整治城乡公共空间。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清理公路、铁路、河湖沟渠沿线散落积存垃圾,拆除废弃坍塌建筑,清除桥涵隧道存量垃圾,解决公路、铁路桥涵隧道、河湖水域脏乱差问题。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力度,打击侵占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和公共区域乱堆乱放行为,整治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乱占、乱挖、乱建现象。依法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导致违法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全面整治城乡主次干道乱停乱放、挤占道路的现象。注重引导,加强管理,合理设置地摊夜市场所。

  六是全面整治城乡生活污水。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运行监管,持续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强化城区老旧管网设施维修改造,全面完成23.29公里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全面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未纳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体系的乡镇,建设完成小型污水处理站并达标运行,加快实施乡镇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实现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体系全覆盖,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加大农村户厕改造力度,加快行政村公厕新建改造进度,2020年新建改建120座行政村公厕,整村推进改厕村150个,农村户厕改造普及率达到50%以上,行政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制度,启动排查治理工作。

  七是全面整治河道采挖。由市水务局牵头,加强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巩固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切实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对规划确定的有采砂任务的河道(段),向社会公布河道(段)落实管理责任人。持续加强对河道采砂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偷采盗采、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各类违法采砂行为,未经批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筛砂、洗砂、堆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堆放、转运、销售砂石的场所坚决依法取缔整治。严格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采砂规划要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管,对在禁采期、禁采区非法盗采和超许可开采等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采砂时形成的砂坑、砂堆及被破坏的河床河岸和护坡(岸坡)进行整治修复,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已发放许可证的采砂场,应明确专人负责,设置明显标识牌。

  四、保障措施

  专项行动从6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共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自查自纠,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实施。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引导,强化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五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专项行动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成立工作机构,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全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县(市、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巩固治理成果。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支持专项行动,通过项目化运作,开放环卫市场,发动群众筹资筹劳等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形成互为补充、多元投入的良性互动机制。要以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章立制,做到集中整治有措施、长效管理有制度。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成效。牵头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通报表彰、通报批评和问责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