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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0/06/22 1.5w 阅读 122 点赞

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精神,落实全省规划的目标任务,结合自然资规〔2019〕7号文的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精神,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酒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因矿产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做好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工作的衔接。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6日报请市政府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行。

二、具体解读

(一)关于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提出规划编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坚持资源节约集约、坚持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坚持继承中创新、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坚持开门编制规划等七项原则。

(二)关于主要任务

1、做好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95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实施成效评估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1号)相关精神,《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对“三轮矿规”实施情况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第四轮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支撑。

2、开展基础调查,做好专题研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业发展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和资源潜力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围绕规划核心内容和需要重点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规划编制设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矿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利用方向研究》、《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等4个课题开展专题研究。

3、开展规划编制。根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甘肃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技术规程》(甘资矿保发[2020]10号),在基础调查、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级规划,同时指导县级规划编制。

4、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甘肃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技术规程》(甘资矿保发[2020]10号),市县级规划数据库建设与市县级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审查、同步报批。做好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

5、开展规划环评。根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市级规划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县级规划原则上不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三)关于进度安排

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要求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总体部署,市县级规划与省级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规划编制分为五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调查阶段(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论证报审阶段(2021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审查报批阶段(2021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四)关于保障措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精神,从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经费技术保障、规划衔接、部门协调配合、开门编制规划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编制的五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规划编制单位,三是开门编制规划,四是落实规划衔接,五是做好沟通交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