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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政策解读

2020/05/25 6.0k 阅读 158 点赞

      为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酒泉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有效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部署,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出台了《酒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行政推动、市场调节”的原则,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落实,为配套支撑全市电动汽车充电需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并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12座,建成充电桩1500个以上,具备满足2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到2025年,全市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50座,累计建成充电桩1.5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酒泉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0.9公里,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全市重点乡镇基本覆盖。

  三、重点任务

  从制定专项规划;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城际快充网络建设;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

  (一)加快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建设进度安排。配套做好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交通、城市基础设施、配电网建设改造等专项规划。

  (二)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公交、城际客运、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应按车桩1:1的比例建设专用充电桩。二是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三是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三)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一是在商场、宾馆、高校、医院、旅游景区和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二是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预留停车位的比例不低于20%。三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市郊、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四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加快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新建住宅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二是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三是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出台扶持措施,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四是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五是鼓励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五)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一是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城际快充网络。二是加快推进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布局和建设。三是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储能充电车,保障应急充电需求。

  (六)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

  (七)积极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一是积极引进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商建设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实现充电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二是支持在酒泉市已经备案的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商,采用共享经济的模式聚集社会资本力量投资建设酒泉市充电设施信息智能服务平台。三是尽快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区、乡镇、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区域的智能充电网络服务体系。

  为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方案》从协同推进、强化责任落实、培育运营主体、加强政策、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手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等七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

  一是全力协同推进。市上成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酒泉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三是培育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四是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县(市、区)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用于补助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六是简化审批手续。自有、既有停车库、停车位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七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购买使用电动汽车、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