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为契机,多举措狠抓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乐教爱生的乡村教师群体,有效推动了乡村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乡村教师“下得去”。加大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核定编制、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肃州区试点教师无校籍管理,切实推动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有效盘活了教师资源,实现了城乡学校优质师资均衡分布。近两年来,全市通过集团化办学、跟岗实训、遴选考试、交流轮岗等途径,共有1855名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362名城市学校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城乡师资配置更趋均衡。
深化支教帮扶,力促乡村教师“教得好”。针对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大支教教师选派力度,先后选派4批次34名市直学校教师赴玉门市、肃北县、阿克塞县薄弱学校支教,各县(市、区)也根据农村学校科学教师缺口和需求,选派64名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进行为期1年的离岗支教活动,有效加强了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创新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组织11所市直学校与玉门市、瓜州县农村学校进行结对帮扶,25所县(市、区)城区学校与县域内农村学校通过组建“教育集团”、成立“教育发展联盟”等方式进行结对共建,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教学交流、跟岗学习、教学研讨等工作,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夯实培训体系,帮助乡村教师“看得远”。制定出台《酒泉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2025-2029)》,建立全时空覆盖、全主体参与、全课程推进的教师培训体系,对强化全市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做了制度性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遴选范围、遴选条件认真组织选派乡村教师353名乡村教师参加国培、省培项目。制定了《全市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对市级层面的教师培训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共安排了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初中英语教学改进培训、教育信息化新技术新应用培训项目等9个培训项目11期培训班,培训乡村教师341人次。指导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统筹安排国培、省培、市培计划的同时,分层分类扎实开展了各类教师培训104期,参训乡村教师达2079人次。
加大政策落实,确保乡村教师“留得住”。制订和落实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优惠政策,在职称评审中认真落实乡村教师工作满20年评审中级职称和工作满30年评审高级职称政策,全面落实基层一线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补助,目前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1561人,占比44.28%,高级职称960人,占比27.23%,有效激发了农村教师队伍活力。
加大对乡村教师关心关怀,在优秀和骨干教师选拔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落实好乡村教师周转房等保障性措施,加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力度,积极统筹配套资金,不断提高补助标准,乡村教师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