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严格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乡镇政府进一步落实在统筹规划当地教育布局结构、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加强学校安全属地管理、配合支持教育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促进教育治理法律法规、教育发展方针政策和教育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近日,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酒泉市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酒泉市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办法》包括总则、督导评估主要内容、督导评估方式、督导评估程序、督导评估评分方法与等级评定、督导评估结果应用、附则等7章、15条。《指标体系》包括领导与管理、改革与发展、条件与保障、安全与稳定、环境与氛围等5个一级指标,配套设定16个二级指标,52个三级指标。
与《办法》和《指标体系》同时印发的还有《酒泉市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五年计划时间表(2016—2020)》,对2016年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
供稿 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