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酒泉市人社局通过不断优化鉴定制度,规范鉴定程序,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开展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为群众提供了公正、客观、准确的鉴定服务。
一是严把受理关。酒泉市人社局严格按照《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要求,指导各县市区人社局确定专人负责把好劳动能力鉴定资料受理关,由业务经办人员对申请鉴定人员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核对受鉴定人员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复审确定鉴定资格。
二是严把鉴定关。临时指定鉴定医院,除鉴定专家、工作人员、鉴定对象和个别伤病特别严重人员的陪护家属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鉴定现场,人员进场后实施全场封闭。在每个鉴定科室门外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秩序,现场查验被鉴定人员身份的真实性,防止被鉴定人员冒名顶替,并对鉴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随时收取鉴定结果,确保鉴定对象的鉴定材料不外泄。
三是严把结论关。鉴定前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专家信息对外保密,确保鉴定工作不受干扰。鉴定结束后由酒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召开专家鉴定会,严格按照国家《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依据体检结果逐条进行核对,现场讨论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鉴定工作全程由市人社局纪检监察人员监督,确保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
至目前,2023年第一期鉴定工作已基本结束,共受理鉴定申请26件,26人参加了劳动能力鉴定(其中:企业职工25人,机关事业单位1人),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后,即可通知相关人员办理手续。
撰稿人:马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