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肃州区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拟订了《肃州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价格方案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价格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止。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按以下方式反馈我委。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qwjj@163.com;
2.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937-2618738;
3.联系人:许琛琛 联系电话:0937-2618738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肃州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肃州区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和肃州区人民政府申请,依据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查情况,结合肃州区公办养老机构运行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收费项目
肃州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属于《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明确的第9类,由酒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定价权,实行政府定价。
二、定价基础及现行收费标准
肃州区现有公办养老机构6家,其中,城市养老机构1家(酒泉市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5家(肃州区总寨敬老院、肃州区三墩敬老院、金佛寺敬老院、肃州区清水敬老院、肃州区银达敬老院,其中银达敬老院暂停运行)。机构总床位510张,配备工作人员60名,当前实际入住238人。
肃州区6家公办养老机构现阶段主要收住特困供养人员,养老机构的运营费由入住特困供养老人的国家救助金予以支付,具体标准如下:1.生活费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含伙食费)1033.5元/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含伙食费)970元/月。2.护理费标准。此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全自理标准为150元/月、半失能301元/月、全失能451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全自理标准275元/月、半失能426元/月、全失能576元/月。
面向社会人员开放的床位暂无收费标准。
三、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甘肃省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定肃州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一是落实法规刚性要求。《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运营养老机构需要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社会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制定本标准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举措。二是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服务均等化。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前提下,可对特殊困难社会人员开放,明确收费标准可规范服务收费,促进肃州区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四、成本监审结论与价格调查结果
(一)成本监审结论。经成本监审,肃州区公办养老机构2022-2024年的公办养老服务平均定价单位成本为952.97元/人·月。
(二)价格调查结果。经价格调查,省内部分市州公办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情况是:
1.省内部分市州收费标准(元/人·月):(1)天水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定价):全自理680元;介助(半失能)1130元;介护(重度失能)1880元。(2)平凉市(老年养护院,2025年定价):全自理1150元;半失能2150元;全失能2900元。(3)武威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定价):普护750元;半护850元;全护1000元(2025年增加特护2350元)。
2.县市收费标准(元/人·月):(1)金塔县福利院(2019年定价)自理单人间1200元,双人间900元;轻度失能单人间1800元,双人间1500元;重度失能单人间2800元,双人间2500元;全失能单人间3400元,双人间3100元。(2)肃北县福利院(2020年定价):自理900元;半失能1400元;完全失能2400元。
3.社会办机构收费标准(元/人·月):春光养老院自理1080元;介助1280元;介护(半失能)二级护理1580元,一级护理2380元;特级护理(重度失能)三级护理3080元,二级护理3780元,一级护理4380元。
五、收费标准及范围
(一)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伙食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特殊床位收费、特级护理费等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它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拟定收费标准如下(详见附表1):
1.城市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元/人·月)
床位费:单人间600元;双人间400元。
护理费:全自理600元;半失能1000元;全失能1600元。
2.农村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元/人·月)
床位费:单人间500元;双人间300元。
护理费:全自理500元;半失能800元;全失能1400元。
(二)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三)社会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收费公示。各养老机构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价格、民政部门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及投诉电话等事项。
(二)规范收费行为。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整月收取。养老机构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端解决方式等条款,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落实优惠政策。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民政等部门关于“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年人以及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各项优惠减免政策。
(四)加强监督检查。发改、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公办养老机构人员入住及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执行时间
肃州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自2026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需价格调整,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
附件:1.肃州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2:肃州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基本内容
一、自理老年人
1.每天清扫房间1-2次,做到室内空气清新,物品整洁。
2.督促老人定期修剪指(趾)甲,洗头、理发剃须、更换衣裤,帮助老人检测血压。
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收捡大件物品。
4.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定时巡查服务老人。
5.通知老人到食堂用餐。
6.组织老人参加院内各种运动和活动。
二、半失能老年人
1.每天清扫房间2次,做到室内空气清新,物品整洁。
2.督促或帮助老人定期修剪指(趾)甲,洗头、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收捡大件物品。
4.每月换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两次及外套衣物一次,必要时及时换洗。
5.鼓励老人到餐厅就餐。
6.帮助老人拨打电话、收发信件、接收书报和到医院拿药。
7.协助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或日常活动。
8.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定时巡查服务老人。
三、失能老年人
1.每天定时清扫房间至少2次,根据房屋卫生情况随时做好卫生处置,做到室内空气清新,物品整洁。
2.帮助老人洗澡或擦身,春秋冬季每月一次,夏季每周一次。
3.帮助老人梳头、漱口、洗脸、洗手、洗脚。
4.搀扶老人上厕所排便,防止摔伤。
5.送饭菜、送茶水,督促老人进水进食,按时喂药。
6.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康复服务,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7.提供24小时服务值班,定时巡视老人。
8.认知障碍老人有防护措施,防止走失等。
9.做好老人大小便护理。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老人干爽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