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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

2021/03/05 1.7w 阅读 390 点赞

酒政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0〕63号)要求,经市政府四届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含部分内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3项,其中:取消9项、取消部分3项、下放1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完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承接部门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制定承接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便利社会主体办事;对调整涉及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好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附件: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附件.xlsx

  1.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2.市级政府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3.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4.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5.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6.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7.驻酒单位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8.驻酒单位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酒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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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