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0〕63号)要求,经市政府四届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含部分内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3项,其中:取消9项、取消部分3项、下放1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完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承接部门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制定承接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便利社会主体办事;对调整涉及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好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附件: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附件.xlsx
1.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2.市级政府部门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3.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4.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5.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6.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7.驻酒单位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8.驻酒单位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