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切实推进“强科技”引领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依据《甘肃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酒泉科技发展实际,在深入调研、与省科技厅多次对接的基础上,起草了《酒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初稿)。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体现国家“四个面向”、“三新一高”对科技创新的时代新要求,凸现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的新内涵,展现我市科技创新改革和产业发展需求的新导向,依托酒泉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创新潜力,以服务保障国家大战略为总揽,以引领推动区域新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驱动为支撑,积极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相互支撑的高效区域创新体系。
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规划》(初稿)完成后,我局组织开展多次分析论证、修改完善。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召开由省科技战略研究院、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有关企业参加的专题论证座谈会,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工信局等18个市直部门,职业技术学院、农科院、奥凯种机等17家科研院校、企业的意见建议。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对照《甘肃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部署,聚焦市委市政府“1246”总体部署及“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向科技要潜力”的科技工作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从结构、内容、布局等方面,提出新的修改思路,为保证又好又快完成《规划》的修定,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特别是今年2月,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我局,深入市发改、农业农村、能源、工信、经开区等部门单位,从产业布局、内容设置、业务表述等方面,再次征求意见建议,并充分吸纳修改,最终形成了《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再次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25个调整后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两次书面征求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6条,采纳14条,未采纳2条,修改后,报送市发改委与相关规划进行一致性衔接审查,报送市司法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书面意见建议,形成了《规划》(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规划》在谋篇布局上,坚持与甘肃省科技创新规划及全市总体规划同步同频,突出顶层设计、系统思维、重点布局和问题导向;在任务部署上,围绕“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突出体现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提出建设4大科技创新示范区、10大产业发展技术突破方向、3大领域科技创新改善民生等三项重点任务;在指标设置上,按照上下一致、远近结合、纵横对照的原则,突出适当超前性和科学系统性,设置8项具体指标;在组织实施上,坚持开门办科技、开放搞科研、重点求突破的原则,按照市县联动、职能部门互动协同抓落实,提出8项落实举措和4项推进机制。《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发展基础。从“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成效,客观总结评估了科技创新工作现状,从国内外和省市实际情况分析了科技创新工作面临的重大机遇挑战,指出了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是思路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创新发展、供给导向;坚持产业支撑、提升能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开放协同、合作共赢”等4项基本原则,确定了发展目标。与全省规划同步设置了8项具体指标,均高于全省增幅。
1.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5%,较“十三五”末增长0.79%;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达到2.0%,较“十三五”末增长1.06%;
3.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21人年,较“十三五”末增长3.94人年;
4.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6件,较“十三五”末增长0.69件;
5.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达到51亿元,较“十三五”末增长20.8亿元;
6.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120家,较“十三五”末增长49家;
7.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6%,较“十三五”末增长11.2%;
8.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工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5%,较“十三五”末增长4.48%。
三是重点任务。(共3项)
1.打造区域发展科技创新高地。重点围绕新能源、戈壁生态农业、生态文明、文化旅游,谋划布局打造四大科技创新示范区。
2.产业发展技术突破方向。重点围绕现代农业、新能源、先进制造、现代化工、绿色低碳等10个方面,提出“十四五”期间需要攻克的新技术、研发的新产品、推广的新模式。
3.科技创新改善民生。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公共安全、生命健康,提出“十四五”期间需要着力研发攻关和推广应用示范的突破技术和方向。
四是重点举措。围绕构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多元科技投入机制、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深化科技开放合作交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内容提出了8项具体重点举措,为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提供路径保障。
五是保障机制。从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评估监测考核、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等四个方面为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保障措施。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