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近期,酒泉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修订并印发了《酒泉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办法》,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紧扣政府职责落实,共设置领导与管理、改革与发展、条件与保障、安全与稳定、环境与氛围等5个一级指标,配套设定15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经县(市、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申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并印发了《酒泉市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时间表(2023-2027)》。
《督导评价时间表》明确了全市乡镇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分年度计划,将以县为主,用5年时间,对全市68个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一轮次督导评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年度评价时间表安排,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抽调骨干工作力量,严肃、认真地开展督导评价工作;要将乡镇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结果作为对乡镇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乡镇政府落实教育工作职责。
供稿:酒泉市教育局 朱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