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教督字〔2017〕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强化音、体、美、书法教育,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及督学责任区建设专项督导的通知》(甘教督函〔2017〕14号)要求,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课程开设及督学责任区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及范围
自查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4月28日结束。各县(市、区)、油田教育分局对所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教学点和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市直各中小学进行自查。
二、 自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所采取的措施、办法、成效;
(二) 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国家课程标准的情况;
(三) 学校教材及教辅材料的征订、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 市、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情况;
(五)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 本次自查工作采取学校、县(市、区)、市教育局自下而上、层层检查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将在5月底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自查工作要覆盖到所有学校;要突出对音、体、美、书法教育、通用技术等学科课程开设情况的检查,突出对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工作的检查。
(三)检查要以国家课程标准、课程方案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查促改。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对一些普遍存在、长期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效对策,从源头上坚决遏制。
(四)各县(市、区)、油田教育分局、市直中小学要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深入扎实,不走过场。检查中既要听取学校汇报、查看资料,还要深入课堂、教师办公室进行实地核查,并注意听取学生及家长的反映。
(五)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于5月2日—10日开展市级督导检查,其结果将作为市对县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各县(市、区)、油田教育分局、市直中小学于4月27日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上报自查报告。
联系人:李鹏清
联系电话:0937—2619409
电子邮箱:610423505@qq.com
附件: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及督学责任区建设自查提纲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甘肃省中小学课程开设及督学责任区
建设情况自查提纲
一、 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情况
1.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政策、文件,采取的有效措施、办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2.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加强学校课程建设和发展、规范学校课程行为的政策、措施、制度。为加强音乐、美术、体育、书法、通用技术等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二)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情况
3.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要求,开足开齐国家课程,不存在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课时的现象。音乐、体育、美术、书法、通用技术等学科课程能否全部开足开齐,没有被挤占或挪用课时现象。
4.学校是否重视音乐、美术、体育、书法等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和设备设施的配置,师资力量和设备配置能否满足日常教学需要。
5.学校是否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集体体育活动;学校制定的课程计划是否充分保证学生的体育运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构建了三级课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预留充足课时。
7.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能否立足本校实际,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体系。每门校本课程是否研制了相关的课程纲要。
(三)教材及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及使用情况
8.学校是否严格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征订配备教材。是否存在未经审定的教材进入学校的行为。
9.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免费教科书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免费提供教材,对纳入免费提供范畴的地方课程教材品种是否配足配齐。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教材费用的行为。
10.学校是否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目录》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目录》,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政策;是否存在目录外统一代购教辅材料、代购盗版教辅材料、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私自统一代购或通过指定品种变相代购等行为。
11.学校是否配足配齐了循环教科书,是否制定了循环教科书管理制度。学校使用的国家课程教材版本是否与甘肃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选定公布的版本一致,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教材版本的行为。
二、督学责任区建设专项督导情况
(四)督学责任区建设情况
12.市、县两级是否按照《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甘教厅〔2012〕66号)要求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督学责任区保障机制是否健全。
13.督学责任区设置是否合理,督学责任区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责任区督导问责机制。
14.责任督学队伍状况(包括人数、专兼职、学历、职称、年龄、专业等情况)。
(五)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15.县(市、区)是否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市直中小学是否设置了责任督学。责任督学公示牌制作、悬挂是否符合要求,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每个责任区督学人数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责任督学选聘、培训、考评等管理制度。
16.责任督学是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责任督学是否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和方案,督导工作流程是否规范,督导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17.学校对责任督学提出的督导意见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是否及时上报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结果运用是否合理有效,责任督学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奖惩、评优评先等是否具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18.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的工作经费、条件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兼职人员能否得到一定的工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