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7号)要求,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核心定位,切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充分保障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合理医药消费需求,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清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于2026年10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形式向我们提出意见建议。属于个人建议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属于单位建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电话,标题注明“xxx文件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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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__关于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清单制度的通知__(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