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026年9月)
1.负责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责任科室:水资源水土保持科)
2.拟定跨区域、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责任科室:规划计划科)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推进水资源水权制度改革,维护河湖健康美丽。(责任科室:水资源水土保持科、建设管理科、河湖管理(灾害防御)科)
4.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划,负责农村水源工程建设和保护的具体工作,对农村饮用水水资源实时统一监督管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公布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推进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责任科室:农村水利水电科)
5.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责任科室:水资源水土保持科)
6.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基本生态用水保障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及堤防工程长效管护,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和河道、水库淤泥规范化处理,加强对非法侵占水域、河道淤泥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落实河湖长制。(责任科室:河湖管理(灾害防御)科)
7.指导监督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等违法行为。(责任科室:河湖管理(灾害防御)科)
8.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加强区域内取用水管理,指导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责任科室:水资源水土保持科)
9.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责任科室:水资源水土保持科)
10.在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组织编制的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责任科室:规划计划科)。
11.配合做好水利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
12.负责水利设施建设工地、河道整治等扬尘的监督管理。(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
13.按照职责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责任科室:水资源水土保持科)
14.负责对河道非法采砂、水资源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等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责任科室:河湖管理(灾害防御)科、水资源水土保持科、建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