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注销及吊销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情况。
2025年度,我局未受理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取水许可证注销、吊销的相关申请。
特此公示。
酒泉市水务局
2026年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注销及吊销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情况。
2025年度,我局未受理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取水许可证注销、吊销的相关申请。
特此公示。
酒泉市水务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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