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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酒 泉 市 教 育 局
酒 泉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酒教督字〔2016〕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酒泉市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酒教督字〔2016〕13号),经汇总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五年计划时间安排,现将《酒泉市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五年计划时间表(2016—2020)》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将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五年计划时间表确定的具体时间,及时通知各乡镇政府。各县(市、区)每年要将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列入当年县(市、区)对乡镇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教育工作考核责任书,督促乡镇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主体责任,将迎接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此推动落实教育工作职责,促进教育改革发展。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和县级复评工作。自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复评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复评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提交申请市级督导评估报告。2016年的市级督导评估拟在9月份进行。
三、切实做好市级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各县(市、区)要督促今年接受督导评估的乡镇政府对照《酒泉市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整改落实自评和复评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健全迎评档案,使之充分地反映2014-2016年乡镇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及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中的特色亮点,达到数据真实、顺序对应、卷宗规范、装订整齐、便于查阅的标准。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6年4月15日